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第二条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医疗保障基金筹集和存管、医疗保障待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