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章 申报与确定

第九条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章 申报与确定 第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包括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省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批准和直接确定的条件与程序,依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