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