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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