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五条 选举委员会必须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得调换或者增减。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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