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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