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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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
第三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民主集...
第四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四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依法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国民经济和...
第五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五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依法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再按照规定权限报请批准,...
第六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依法在出...
第七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七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根据同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
第八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所列重大事项,应当以议案或者报告的形式提出。
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交付的...
第九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九条 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有关议案或者报告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
第十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条 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一般应当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
第十一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按照下列规定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一)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第十二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按照下列规定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一)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第十三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三条 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应当加强必要性...
第十四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四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时,提案人或者报告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作...
第十五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五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议的重大事项,认为需要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
第十六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六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在决议、决...
第十七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七条 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
第十八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八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人民...
第十九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九条 对依法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有关机关擅自作出决定、命令的,常务...
第二十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