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五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五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议的重大事项,认为需要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