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