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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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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施行。
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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