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