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一次性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其中,搬迁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