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百分之九十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