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整治、修复因生产建设破坏、自然灾害损毁以及受污染的土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