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 第二节 土地征收

第五十三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土地征收 第五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实施土地征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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