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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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
第二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林业管理等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
第三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规划,严格管理,...
第四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第五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管理数字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
第六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土地管理...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九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九条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实施用途管制、用地审批、规划许可以及进行各...
第十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十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乡镇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第十一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十一条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目标、期限和范围;
(二)国土空间格局、规划用地布局;
(三)...
第十二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十二条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开发建设强度和管控要求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依法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
第十三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十三条 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是在特定区域(流域)或者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作出的专门安排。
国土空间相关...
第十四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十四条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法...
第十五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批准和修改等另...
第十六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的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用地。
土地利用...
第十七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土地调查并向社会公布土地调查成果。
...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八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
第十九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二十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二十条 经依法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组织或者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永久基本农田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比例和具体数量,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地耕地实际情...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二十二条 经依法批准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耕作层剥离...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二十三条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耕地性质、现状等情况与土地经营权人签订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对亩均投入产出、...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加强设施农业用...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县...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其耕地保护实际成效给予补偿激...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动态更新耕地质量监测成果。
耕地因人为因素遭到破坏,需要对破...
第三十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资金,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培育、生态修复和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等耕地保...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办理农用...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统筹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组织或者个人有...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管理机制。
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建...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平台,实现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使用,保障小微企业园用地,优先支持通过工业用地整治...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申...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旧住宅区、旧厂区、旧村庄改造力度,建立低效用地综合整治...
第四十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未来一定时间内土地储备...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土地征收 第四十一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征收...
第四十二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土地征收 第四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农村集体...
第四十三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土地征收 第四十三条 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载明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向设...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土地征收 第四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与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
第四十五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土地征收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
第四十六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土地征收 第四十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七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土地征收 第四十七条 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土地征收 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省人民...
第四十九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土地征收 第四十九条 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按...
第五十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土地征收 第五十条 省人民政府分类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最低补偿标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
第五十一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土地征收 第五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
第五十二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土地征收 第五十二条 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
第五十三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土地征收 第五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
第五十四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三节 宅基地管理 第五十四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县...
第五十五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三节 宅基地管理 第五十五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的,最...
第五十六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三节 宅基地管理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开展宅基地资格权人认...
第五十七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三节 宅基地管理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除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进行村庄、集镇改...
第五十八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三节 宅基地管理 第五十八条 农村村民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水库移民搬迁、土地整治、危房改造等确需使用本村以外的农民集体所...
第五十九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三节 宅基地管理 第五十九条 农村村民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原宅基地应当交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建新拆旧的,原地上建筑...
第六十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三节 宅基地管理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和...
第六十一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三节 宅基地管理 第六十一条 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下列事项:
(一)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六十三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
第六十四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被督察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不力的,省人...
第六十五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县(市...
第六十六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行或者指定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具体处置规定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以土地复垦费为基数处以罚款的,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
第六十九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未利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未经批准...
第七十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