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管理数字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空间数据,实现土地管理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和国土空间整体智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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