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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