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土地管理方面的公益宣传,提升全社会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