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以土地复垦费为基数处以罚款的,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