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未利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