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 第八十二条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 第八十二条 省的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