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 第八十三条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 第八十三条 省的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公布,并及时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浙江人大网以及《浙江日报》上刊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