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 第八十五条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 第八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省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后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