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分别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并依照本条例第五章的规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分别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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