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