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程序,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备案审查,依照《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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