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