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地方金融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稳妥审慎、防控风险、创新发展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