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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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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地方金融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稳妥审慎、防控风险、创新发展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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