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