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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