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提出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