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