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