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疏散地区,做好战时的组织指挥、人员疏散、隐蔽和物资储运、供应等准备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