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二章 代表职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二章 代表职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 代表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和表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