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院校,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农业技术人员,研究解决当地农业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展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快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和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