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聘用农民技术人员,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宣传农业技术知识,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措施,为农业劳动者提供技术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