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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