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慈善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