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慈善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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