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三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办理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慈善信托备案、税费优惠等事项时,应当减少办理环节,整合办理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实行网上办理,提高办理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