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三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
鼓励新闻、出版、金融、财会、审计、法律服务等机构在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相应服务时,减免相关服务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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