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