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0-07-31 共 4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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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第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 第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 第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的成员按照《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第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治安保卫、公共卫生... 第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 第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 第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一条 对村民委员会主任,给予基本报酬;对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十二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 第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十三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 第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十四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会议... 第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 第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 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书面表决形式进行,也可以... 第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十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由村民会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村民会... 第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十八条 人数在三百人以上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 第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十九条 村民代表应当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二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二十条 村民代表按若干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推选村民代表应当由推选单位...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二十一条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代表应当联系其推选...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二十二条 村民代表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代表严重违反村民自...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二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二十四条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按照会议的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形成会议记...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权属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二十六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二十七条 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按照省有关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 (一)本办法第... 第三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其成员由村...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的具体条件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查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村务公开方...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按规...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六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五人以上或者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 第三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七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

第五章 农村社区建设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农村社区建设 第三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农村社区居民自治...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农村社区建设 第三十九条 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当考虑人口规模、地理条件、服务半径、资源配置等因素,合理... 第四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农村社区建设 第四十条 农村社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农村社区...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农村社区建设 第四十一条 农村社区应当建立由本社区居民和驻在社区的单位组成的社区议事协商组织,协商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 第四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有权向有关村级组织提出询问,并可以向乡、...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 第四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责令改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应当由乡、镇人民... 第四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办... 第四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