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二十七条 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按照省有关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