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 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书面表决形式进行,也可以在村民会议通过的村民自治章程中明确。授权应当明确授权事项、授权期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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