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二十四条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按照会议的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形成会议记录。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定不得随意更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