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农村社区建设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五章 农村社区建设 第三十九条 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当考虑人口规模、地理条件、服务半径、资源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范围和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