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