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十九条 村民代表应当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