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